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作废6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议
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
第2号
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作废6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议》已经2017年3月20日省政府第81次常务聚会通过,现予宣布,自2017年5月6日起施行。
省长陆昊
2017年4月6日
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作废6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议
省政府第81次常务聚会决议,作废69项行政权力事项。对其中1项行政规则设定事项,省政府将遵照法定程序推行相关程序后再行宣布。
各地、各部分要认真做好作废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事情,制订羁系步伐,切实增强事中事后羁系,阻止泛起羁系真空。
本决议自2017年5月6日起施行。
附件:作废的行政权力事项表